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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认定流程及要求
2019-01-07 15:55:07      点击:

根据《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275号)和《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332号)相关要求。

现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以下是成都纽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信息。

一、做好资料征集和初审

(一)四川省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按认定办法要求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初审。行政属性为央企、省国有企业、军队企业、高等院校的四类企业,通过区(市)县汇总,可由市级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二)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涉密材料用纸质材料进行补充、不得上网。申报网址为http://gfkgb.sc.gov.cn/,进入网站后点击“军民融合企业”栏目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按时报送申报资料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1911517:00前完成初步审核、填写汇总表,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三、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条件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275号)规定了申请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单位应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以下性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生产或高技术服务的子公司或参(控)股企业。

2、军队所属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3、直接承担军品研究、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4、为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提供重要配套工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单位。

5、从事民用航空、民用航天、卫星应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民用核能、核技术应用、军工电子、高端特种材料、民爆物品等军民结合型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6、从事面向海洋、太空、网络、电磁频谱、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大安全,打防务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7、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

8、从事军转民、军民两用产品、技术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单位。

9、从事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两用技术交易服务、军工资源共享的单位。

10、国家级、战区级、省级、市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依托企业。

11、产品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单位。

四、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形式、流程和条件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8332号)中规定了申请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认定形式、流程和相关条件:

认定形式和流程:

1、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指南见附件。

2、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市(州)初审、专家审核、认定发布的程序进行,主要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符合性认定。

3、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本地区企业(单位)提交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核通过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4、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各领域专家对相关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步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核认定。

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涉密材料不得上网,材料报出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按通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2、有关市(州)、县(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认定要求,组织本区域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实事求是地进行初步审核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正式初审意见。

3、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于2019115日前完成初步审核并上报。

除此之外,《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成财企[2018]11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川财规[2018]14号)均有一系列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各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建议抓住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的机会,并在后续享受更多的四川军民融合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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